牧原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

2016/1/22 9:06:58 次浏览 分类: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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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承诺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等产品的供应商,自愿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长期合作,互惠共赢,为确保交易活动的规范特作以下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1.我方保证供应的全部产品符合生产企业标准及说明书等产品标示所标明的质量标准,并不低于产品注册/备案质量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我方对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品牌和产品质量标准不擅自更换,如有更改,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电子版有效)告知贵公司采购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3.我方保证采取安全、完整、便于保存、易于运输的包装方式,保持产品安全性、完整性最佳。

4.我方承诺的产品质保期自贵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5.我方认可贵公司的物资验收制度和仓储条件,对未通过验收非品牌因素)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若发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无条件退货,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产品。

7.因我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贵公司用户投诉或影响贵公司生产的,经双方调查确认后,我方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每次的严重程度支付500-5000元的违约金。

8.因我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贵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双方调查确认后,我方自愿承担贵公司的全部损失。

9.我方保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售后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由我方负责进行免费更换或者维修;若超出产品质保期,我方保证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10.所有质量要求(品牌、性能参数等)均以合约为准。

违约责任

   1.我方违反《产品质量承诺》中的第1条,贵公司有权给予警告;若我方违反《产品质量承诺》中第2、6条,未经贵司同意私自更换品牌的我方将在两天内补齐合格货物,并自愿承担该批问题产品价款10倍的处罚从货款中扣除;若对生产造成影响,按实际损失赔偿。违反第3条,因包装不善导致产品损害,应在日内补足。违反第5条,首次警告,若出现3次验收不合格,将计入贵司质量档案,增加20%质保金若出现第4次验收不合格将拉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2.若设备类物资一年内出现3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的情况,将计入贵公司质量档案,且第二年质保金增加40%,若两年内连续出现此情况,将停止合作半年。

   3.违约金及罚款优先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应在7日内补足。

、争议解决方式

本承诺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保证书未作出约定的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应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2.本保证书自我方出具并签章确认后生效,并适用于双方所签订的全部产品买卖合同和订单确认书。本保证书不因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化;如相关产品名称、质量标准等信息有变更的,应经贵、我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视同我方产品质量违约或不遵守本承诺,贵方可依本承诺或相关约定追究我方法律责任。

3.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终止之日终止。

   此承诺书加盖本人/公司公章后生效

此致

承诺方(盖公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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